甘肃:上网电价调整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机制 基准价为0.3078元/千瓦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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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肃:上网电价调整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机制 基准价为0.3078元/千瓦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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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极星售电网获悉,近日,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《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》,称将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调整为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的市场化价格机制。

基准价按我省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0.3078元/千瓦时确定,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%、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%。2020年暂不上浮,确保工商业平均电价只降不升。

方案同时提出,取消煤电价格联动机制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,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。

分类实施上网电价机制。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,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,具体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、售电公司、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场外双边协商或场内集中竞价 (含挂牌交易)等市场化方式在 “基准价+上下浮动”范围内形成,并以年度合同等中长期合同为主确定;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,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、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,仍按基准价执行。燃煤发电电量中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,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。

详情如下:

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

关于印发《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》的通知

甘发改价格规〔2020〕273号

各市州发展改革委、工信局、市场监管局,省电力公司、甘肃电力交易中心、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,各有关发电企业:
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和电力体制改革决策部署,加快推进我省电力价格市场化改革,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力价格,提升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,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《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》(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1658号)要求,经省政府同意,现制定印发《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》,请认真遵照执行,抓好贯彻落实。

附件:甘肃省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

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

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甘肃监管办公室

2020年4月1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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